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什么是公务文书
什么是公务文书
在日常工作中,有许多事情和问题需要文字材料来记载和表达,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文字材料。公文是文字材料中的一部分。
目前,在办公室里,人们常常会听到“文书”、“公文”、“文件”三个不同的称谓,这三个概念为什么会同时使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内在的关联?。
现在对上述三者称谓进行定义分析:
文书――从广意上来讲,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为了某种需要,按照一定的体式和要求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
也就是说,一切书面文字材料,都可以称之为文书。常有“空口无凭,立此文书为据”的说法。“文书”一词在《汉书.刑法志》中就有叙述。
公文――是指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书,或者说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书称之为公文。
“公文”一词出现于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从此以后公文成为公务文书的统称。
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正式行使的具有统一格式和行文关系的公文。它是公文中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公文中的主要部分。“文件”一词清代末年才开始正式使用。
综上所说,文书、公文、文件这三个词的含义基本相同。但严格地说,它们之间即有含义宽窄之差,也有习惯称呼之别。三者之间的差别,不在其内涵,而在其外延。根据习惯的称呼,它们在不同的地方,或用文书,或用公文,或用文件。
我们习惯上说“文书工作”而不说“公文工作”或“文件工作”;习惯说“文书处理程序”而不说“公文处理程序”或“文件处理程序”;习惯说“中央文件”而不说“中央公文”或“中央文书”。习惯用语,是约定成俗的。在不同的地方使用,都表达了公务文书的含义。所以一般的来讲,办公室的文字材料都可称为公务文书(新闻报道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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