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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常用公文名称及其处理

来源: 2017-09-20 23:07

 1.命令(令)

文书处理部门对欲发的或所收到的命令(令)都要作急件或特急件处理,有的还要注意保密。

2.指令

文书处理部门对欲发或所收到的指令也要作急件或特急件处理。

3.决定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上级机关发来的决定后,要做详细登记,并填写《文件批办单》呈送领导批办,然后按批办意见迅速处理,并注意存档。

4.决议

文书处理部门以本级机关形成的决议和上级机关发来的决议,要迅速分发和处理,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情况,加以催办,使“决议”精神得到落实。

5.指示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上级机关发来的指示或批示后,要作急件处理或特急件处理。如是通过电话传来的指示,则要把内容以及发话人的机关和姓名、接收时间,受话人等,记载清楚,然后作急件或特急件处理。对指示和批示的处理,都要注意催办,以防误时误事,并要注意存档。

6.布告

文书处理部门在处理布告时常遇到三种主要情况:

① 本级机关制发的报告――凡本级机关制发的,都应多印制一些,按既定的文书处理渠道分发下去,以保证广泛地张贴。

② 所收上级部门发来的多份数布告――尽量广泛贴出去,以便广大群众周知。

③ 所收上级部门发来的少份数布告或以公文形式发来的布告――需要根据原件迅速组织翻印,而后广泛下发。其翻应份数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7.公告

文书处理部门对本级机关所形成的公告,要按照移动的程序处理后,迅速送交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对从新闻媒体上获知的上级机关的公告,一般均不需要处理。

8.通告

文书处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形成的通告,应组织张贴出去,或按程序送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对得知其它机关的通告,可告诉有关部门或人员,并提请他们注意或抓紧办理,不必作特殊处理。

9.通知

文件受到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其中,一些重要的通知需要登记,进行催办。

10.通报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通报后,一般都要作急件或特急件处理,特别是注意向机关主要领导报告。如系批评本机关的通报,还要做好催办工作,以便于本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做出报告。

11.报告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主送的报告后,对重要的报告要进行登记处理,并要主动催办和存档;对一般的则不必登记,转有关部门掌握即可。

12.请示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主送的“请示”后,要视为重要公文登记处理。因为下级机关对这类公文的处理情况非常关心,并经常询问。

13.会议纪要

文书处理部门对所收上级机关主送的,和本级机关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会议纪要,都要视为重要公文,加以登记和处理。

14.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函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其中许多都是需要登记和催办的。

15.批复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主送本机关的批复后,要迅速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阅知,处理时可将机关原请示附上,处理完毕后,将批复与请示放在一起存档。对抄送本机关的上述第二种情况的批复,要视为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决定等指令性和指导性文件处理,对一般抄送的批复送有关部门阅知便可。

16.规定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上级机关和有关机关的规定后,要视为重要的公文,加以登记处理;对公开发布的则不必处理。

17.条例

立法机关和提请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通过和公布的条例要收集存档;其它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条例则不处理。

18.公报

文书处理部门对公报的处理,与对公告的处理同类。

19.办法

文书处理部门对办法的处理,与对规定的处理同类。

20.意见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意见后,要视为指示,加以登记处理。

21.讲话

文书处理部门对所收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的讲话和本级机关制发的机关领导讲话,要视为重要公文,加以登记和处理;对其它机关或部门领导的讲话,则不必登记,作参考资料分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即可。

22.议案

在议案处理上,对不同机关的文件处理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会议或会议常设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收到议案后,要及时呈递会议审议;其它有关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所收已立案的议案,要视为重要公文,加以登记和处理,并要主动催办,直至妥善的答复。

23.简报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简报后,一般不必登记,根据不同内容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即可。

24.情况反映

文书处理部门对所收到的或本机关制发的情况反映,都要视为急件或特急件处理,注意处理时限(不分深夜或假日)。

25.传真电报

文书处理部门收到传真电报后,不仅要根据其不同的内容进行处理,而且要根据电报的机密程度进行处理。凡属于机要电报,都要根据机要部门的要求,按密件的密级进行处理或传阅;凡属于普通电报,则可根据其内容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26.

立法机关和提请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通过和公布的法要收集存档;其它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法则不必处理。

27.章程

文书管理部门收到章程后,交送有关组织和其成员即可,对公开颁发的则不必处理。

28.计划

文书处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制定的计划,可根据内容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留一定份数与原稿一并存档;对所收同级党委的计划,和人大、政协机关涉及本机关的工作内容的计划,以及上级机关有关的计划,要视为重要公文处理;对所收下级的计划和其它。均不必登记,送交有关部门即可。

29.总结

文书处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形成的总结,要根据内容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注意存档;对所收下级机关的总结,可仿效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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