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几种文种的写作方法
几种文种的写作方法
公文一共有十二类13种,要想掌握好,靠听一天课是不可能完全掌握,即使是大学中文系毕业的人,也不一定会写好公文。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这一专业的文种知识的写作规律。
下面就公文写作的几种常用的文种进行重点介绍。在介绍每一种文种时,一般从结构、写作要求、写作方法、签署和成文日期等方面进行一一分析介绍。
一、决定的写作
决定是会议或机关对于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而撰制的文件。是普遍运用的一种公文形式之一。
(一)结构
在制作决定时,要根据内容的需要来采用特定的结构方式。通常又三种结构法可供选择:
*1 独段法――全部正文独立一段构成。
采用独段法的决定,一般内容单纯,因此,语言务求简明,篇幅力求短小。
*2 条款法――即“决定事项”部分是由若干个条款项段构成。
采用条款法的决定,“决定事项”部分的内容往往比较多,因此行文时应按有关内容的主次关系和逻辑关系来分条设段,各段要分别围绕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心予以阐述,并冠以序号。
*3 板块法――即把全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均确立一个中心,力求各自相对成章。
此种方法,多用于理论阐述性强、篇幅较长的决定。各部分上端可以加上汉字序数或确定小标题。
(二)写作方法
决定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署和成文日期组成。
*1 标题――决定的标题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即三个要素俱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决定可以两个单位联合发文。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2 主送机关――决定如果是内部行文就要写明主送机关;如果是公开行文就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 正文――决定的正文一般由决定缘由、决定事项、实施要求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决定缘由。主要应写决定的原因、目的、根据与意义。在写法上要求开门见山,直接陈述,语言简洁、概括。在决定缘由之后,通常要用“特作如下决定”等承启用语,连接下文,其后多用冒号。
第二部分决定事项。主要应阐明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落实的措施、解决的办法、规定的要求等。这一部分是决定的主体部分,常见的表达形式有三种:
* 单一结构式。即全篇不分段,一气呵成。这种形式适应于内容简短、文字很少的决定。
* 分条标项式。即把决定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按主次、列成若干条项,并用数码标出。这种形式使用于内容丰富、篇幅较长的决定,这种叙述比较方便,清楚醒目。
* 列小标题式。即把决定中里面中心内容归纳成小标题,分列于每部分之前。这种形式,不仅在条理上更加清晰,而且在内容上更加突出、明显。
第三部分实施要求。主要在文尾提出希望、号召和实施要求。有的决定可以没有第三部分,决定事项写完,便自然结束全文。
*4 签署和成文日期
决定应在文尾签明发文机关及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也可以在标题的正下方标明。成文日期应用小写汉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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