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
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分成3个部分:
(一)理想的行政组织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是通过职务和职位来管理的,而不是通过传统的世袭地位来管理。要使得行政组织发挥作用,管理应以知识为依据进行控制,管理者应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应该依据客观事实而不是凭主观意志来领导。
1.韦伯理想的行政集权组织的主要特点:
⑴任何机构组织都应有确定的目标,机构是根据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并具有确定的组织目标。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
⑵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组织为了达到目标,把实现目标的全部活动都一一进行划分,然后落实到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在组织中的每个职位都有明文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是合法化的,在组织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是由专家来负责的。
⑶按等级制度形成的一个指挥链。这种组织是一个井然有序且具有完整的权责对应的组织,各种职务和职位按等级制度的体系进行划分,每一级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其上级的控制和监督,下级服从上级。但是他也必须对自己的行动负责,这样,作为上级来说必须对自己的下级拥有权力,发出下级必须服从的命令。
⑷在人员关系上,表现为一种非人格化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不同的职位和职位的高低来决定的,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由职位所赋予的权力所决定,个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影响到工作关系。
⑸承担每个职位的人都是经过挑选的,也就是说必须经过考试和培训,接受一定的教育,获得一定的资格,由需要的职位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人来承担。人员必须是称职的,同时是不能随便免职的。
⑹人员实行委任制,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某些特殊的职位必须通过选举的除外)。
⑺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或其它组织,但他不是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所有者。
⑻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并且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的升迁是完全由他的上级来决定,下级不得表示任何意见,以防止破坏上下级的指挥系统,通过这种制度来培养组织成员的团队精神,要求他们忠于组织。
⑼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而适用于一切情况,组织对每个成员的职权和协作范围都有明文规定,使其能正确地行使职权,从而减少内部的冲突和矛盾。
2.韦伯认为,他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是最符合理性原则的,其效率是最高的,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等方面都优于其它组织形式。而且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各种管理形式和大型的组织,包括企业、教会、学校、国家机构、军队和各种团体。
3.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韦伯的组织理论,可以发现它是对封建传统管理模式的一种反动,也就是说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必须要打破封建传统管理的模式,用一种科学的分析方式来对各种组织进行科学的管理。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人们要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就必须寻求新的管理理论来指导实践。尽管韦伯的理论在当时没有被广泛承认,但是随着生产不断发展,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不断增加,当人们开始探索大型行政组织的管理时,终于发现了韦伯的天才贡献。
(二)韦伯对权力的分类
韦伯指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的。没有这种形式的权力,其组织的生存都是非常危险的,也就更谈不上实现组织的目标了。权力可以消除组织的混乱,使得组织有序运行。韦伯把这种权力划分为3种类型:①合理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②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③神授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韦伯认为,在这三种权力当中只有合理和法定的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因为这种权力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能按照人的才干来选拔人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力。这是保证组织能够健康发展的最好的权力形式。
(三)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管理制度
韦伯认为,管理就是意味着以知识为依据来进行控制,领导者应在能力上胜任其工作,要依据事实来进行领导,行政组织中除了最高领导之外的每一个官员,都应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
1. 他们在人身上是自由的, 只是在与人身无关的官方职责方面从属于上级的权力;
2.他们按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系列组织起来;
3.每一职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权范围;
4.职务是通过自由契约关系来承担的。因此从原则上讲存在着自由选择;
5.候选人是以技术条件为依据来挑选出来的,在最合乎理性的情况下,他们是通过考试或表明其技术训练的证件为依据来挑选的,他们被任命而不是被选举的;
6.他们有固定的薪金作为报酬,绝大多数有权享受养老金,雇佣当局只有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在私营组织中)才有权对这些官员解雇,但这些官员则始终有辞职的自由。工资等级基本上是按等级系列中的级别来确定的,但除了这个标准以外,职位的责任大小和任职者在社会地位上的要求也可能予以考虑;
7.这个职务是任职者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的工作;
8.它成为一种职业,存在着一种按年资或成就或两者兼有之的升迁制度。升迁由上级的判断来决定;
9.官员完全同所管理财产的所有权无关来进行工作,并且不能滥用其职权;
10.他在行使职务时受到严格而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这种类型的组织,从原则上讲,能以同等程度适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它能适用于赢利的企业,或慈善性组织,或其它一些类型的从事精神或物质生产的私营企业,它也同样适用于政治组织和宗教组织。[7]
在这个组织中所有的环节都是由专家来承担各种任务,因此组织规定每一个成员的职权范围和协作形式,以使得各成员能正确行使职权,减少冲突,这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以上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的主要内容,他的理论在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中具有相当的先进性。但是由于在他提出自己的理论的时候,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还没有形成对行政组织理论的需求,使得他的理论提出后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历史的车轮转到了20世纪40~50年代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组织日益复杂,结构更加精细,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开始注重其行政组织理论,人们才发现韦伯的理论具有非常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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