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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文管理

来源: 2017-09-25 22:33

 1.公文的种类

1.1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1.2           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3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会议。

1.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员工违纪处罚。

1.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要上级回复及批示。

1.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批示。

1.7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1.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2.发文

2.1       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文件由主管总监签发,重要文件需请示副总裁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拟稿,由副总裁签发。

2.2       副总裁签发的文件底稿,由秘书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2.3       以部门名义发文,由文件起草部门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2.4       复印公司内部传阅文件,使用已复印过的单面纸或进行双面复印,以节省开支。

2.5       发文要有记录,文件接收人需要在发文登记表签名。

3.公文格式

3.1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签名)、成文时间、抄报及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3.2       发文字号格式:部门简称+ (年号)+文件编号(**号),例如行政人事部发文:行政人事(2008012号,表示行政人事部2008年发的第12次公文。

3.3       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4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举例:“关于******请示”(报告、通知、决定、通报)。

3.5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

3.6       公文统一简体字,题目用黑体字,正文用仿宋体。

4.行文规则

4.1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上级,如需同时送其它上级,应当以抄送形式,有相关联的事可以一文多事。

4.2           “报告”中不得带请示事项。

4.3           行文统一使用《签报单》并付上公文,给各级领导批示。

5.公文立卷、归档及销毁

5.1           公文收、发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将公文整理立卷,以便日后查阅。

5.2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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