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学生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一般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人。他们是具有发展潜能及发展需要的个体,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以学习为其主要任务。作为学校教育的对象,他们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不同素质的个体,教育者必须承认并尊重这一事实,满足学生受各方面发展的需要。
二、教育过程中学生的特点
(一) 学生是完整的人
所谓“完整”,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学生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二是,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生理和心理及其每一方面所包含的各个因素都要求得到全面发展。
(二)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的各个方面都尚未成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在身心等方面都具有与成人不同的特点,他们需要教育,也最容易接受教育。
(三) 学生是独特的个体
每一个人生来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作为人的一份子,每个学生也是独特的,具有其不同于其他人的特点。
(四) 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学生的未完成未成熟性以及学生这一特定身份决定了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以学习为主是学生质的规定性。
但是,学生的学习,不同于自学等其它形式的学习,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教师的指导不仅使学生的学习更有成效,也是特定情况下学习活动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 学生的权利
青少年学生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是权利的主体,依法享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二) 学生的义务
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学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学生有遵守其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
问题
1、“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反映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少年儿童合法权利中的()。
A受教育的权利B受尊重的权利
C安全的权利D生存的权利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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