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通常指社会成员基于社会属性的差别而在社会关系中的相对位置以及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职业声望四个方面构成。
1、 专业地位职业的社会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专业化程度和专业特点。“专业”是区别于一般职业并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专门职业。
2、 经济地位指教师的经济待遇在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相对高度,包括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战友和享有情况,以及待遇、生活水平、行业吸引力等。
3、 政治地位教师参政议政的程度以及在社会政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4、 职业声望社会公众对某一职业的意义、价值及声誉的综合评价,体现在职业形象的优劣、职业吸引力的大小、职业的稳定性和威信等。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受人尊重的程度是不同的。
古代社会教师的社会地位具有复杂性,一方面官学教师的地位较高,有不少有识之士极力倡导尊师重教;另一方面普通教师的社会地位缺乏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关怀,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得到了确定和不同程度的提高。回顾我国建国后40多年的历史,党和政府对教师地位的认识与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教师视为“四化”建设的宝贵财富,进一步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在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其中包括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确定
教师节、颁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等,切实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33
(二)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基础,围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有的利益。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尽的职责。
(三) 教师劳动的价值
教师劳动不仅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能满足教师个人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具有两方面的价值。
1、 社会价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耗费劳动力而产生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意义和作用。
2、 个人价值教师劳动的个人价值是作为客体的教师对于教师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的某种状态,是满足教师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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