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促销方式的选择
促销方式的选择:
举例:某商场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平均进价成本为5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均可以取得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方案一:商品8.5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赠送15元的商品购物券(成本7.5元含税价)
方案三: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15元现金
要求:
⑴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计算方案1下企业应纳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解:增值税销项=100*85%/(1+17%)*17%=12.35
进项=50/(1+17%)*17%=7.26
应交增值税12.35-7.26=5.09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5%=(85-50)/(1+17%)*25%=7.48
净利润=(85-50)/(1+17%)-7.48=29.91-7.48=22.43
⑵方案2下的企业应纳增值税,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解:增值税销项(赠送商品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
=(100+15)/(1+17%)*17%=16.71
进项=(50+7.5)/(1+17%)*17%=8.356
应交增值税=16.71-8.356=8.35
代征的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证利15元,该商场应负担个人所得税)
=15/(1-20%)*20%=3.75
企业所得税(赠送商品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算利润时要扣除)
=(100-50)/(1+17%)*25%=10.68
净利润=收入-成本-个税-企业所得税
=100/(1+17%)-〖50/(1+17%)+7.5/(1+17%)〗-3.75-10.68=21.89
个人理解的知识点:视同销售的赠送行为,只有计算增值税时才视同销售收入用于计算销项税额,但在计算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能作为收入,因为它并没有实际取得。
⑶方案3下的企业应纳增值税,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增值税=(100-50)/(1+17%)*17%=7.26
个人所得税=15/(1-20%)*20%=3.75
企业所得税= =(100-50)/(1+17%)*25%=10.68
利润总额=(100-50)/(1+17%)-15-3.75=23.99
净利润=23.99-10.68=13.31
⑷比较三个方案的税收负担及净利润大小
方案 |
应交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纳税合计 |
净利润 |
1 |
5.09 |
7.48 |
|
12.57 |
22.43 |
2 |
8.35 |
10.68 |
3.75 |
22.78 |
21.89 |
3 |
7.26 |
10.68 |
3.75 |
21.69 |
13.31 |
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1的税收负担最轻;从净利润来看,方案1的净利润最高,综合考虑方案1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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