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企业组织法律规范
企业组织法律规范
企业组织必须依法成立。组建不同的企业,要依照不同的法律规范。它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既是企业的组织法,又是企业的行为法。
例如,《公司法》对公司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组织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都作了规定,包括股东人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资本的筹集方式等。只有按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的企业,才能成为“公司”。《公司法》还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方面做出了规定,包括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利润的分配等。公司一旦成立,其主要的活动,包括财务管理活动,都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因此,《公司法》是公司财务管理最
重要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的理财活动不能违反该法律,公司的自主权不能超出该法律的限制。
其他企业也要按照相应的企业法来进行其理财活动。
从财务管理来看,非公司企业与公司企业有很大不同。非公司企业的所有者,包括独资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他们占有企业的赢利(或承担损失),一旦经营失败必须抵押其个人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公司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经营失败时其经济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无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如此。
(三)税务法律规范
任何企业都有法定的纳税义务。有关税收的立法分为三类:所得税的法规、流转税的法规、其他地方税的法规。
税负是企业的一种费用,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对企业理财有重要影响。企业无不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少税务负担。税负的减少,只能靠精心安排和筹划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决策,而不允许在纳税行为已经发生时去偷税漏税。精通税法,对财务主管人员有重要意义。
(四)财务法律规范
财务法律规范主要是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是各类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以下问题做出了规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
行业财务制度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为适应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由财政部制定的行业规范。除上述法律规范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规范还有许多,包括各种证券法律规范、结算法律规范、合同法律规范等。财务人员要熟悉这些法律规范,在守法的前提下完成财务管理的职能,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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