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文版记部分
公文版记部分
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新旧公文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民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2〕14号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该《条例》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8章42条,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办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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