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侦查终结文书
侦查终结文书:
(1)起诉意见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刑诉129条)。
内容:(1)首部包括:1作文机关名称、2文书名称、3发文字号、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犯罪的,表述如下: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5违法犯罪经历。(2)正文:1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的叙述,通常有四种方法(03/07简):a按时间顺序,适用于一人一次或多次犯同一性质罪;b按犯罪性质叙述,先重后轻,适用于不同罪名案件;c综合归纳法,常用于多人犯同一性质罪,主要写一件,其它综合归纳;d多种写法并用,适用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做到如下几点:a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事实;b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构成犯罪的不在正文中叙述);c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d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主要证据)。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犯何种罪)和法律依据。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做到:a全面引用法律条款;b定性要准;c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3)尾部:受文机关名称(检察院);制作日期、二章印。
*附内容:1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2本案卷宗×卷×册;3本案赃、证物情况。
长沙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 起诉意见书 长×公诉字[2005]60号 犯罪嫌疑人王经山(犯罪时的化名要写上,男,34岁(×年×月×日出生),--- - - - - 。 该人2003年10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03年11月1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经本局依法侦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王具有如下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 - 。 综合上述,犯罪嫌疑人王经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264条,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国刑诉法》129条之规 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长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印) 局长肖××(印) 二00三年十月30日 附: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侦查案卷贰册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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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案件决定书(三联填空式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或已死亡的,需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应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撤销案件的原因;法律依据。
使用条件:1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2符合撤销案件的五种条件;3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c特赦;d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f其他。
××公安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字[ ] 号 犯罪嫌疑人: 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14/18具体出生日),住址:____,单位及职业:____。 我局办理的__________案,因 _________(选填:无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或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15或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3)撤销案件通知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文书。(适用:无罪且已被逮捕;依130条)。
正文内容:案由、撤销案件原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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