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规章制度的常用结构和写法
规章制度的常用结构和写法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种:
1、公文式的标题
即由“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凡是作为文件下发的规章制度,大都采用公文式的标题。
2、非公文式的标题
它由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或由某规章制度的性质和文种组成。如《XXX协会章程》、《爱国卫生公约》。
(二)正文
规章制度的种类很多,各类的格式写法也不一,通常可分为两大类:章条式和条文式。
1、章条式
对一些内容较全面、系统、原则,条文较多的规章制度宜用章条式写作。如法规、章程、条例、准则、规则等。所谓章条式,通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组成。则中分若干章,章中分若干条,有时条下分若干款项。
(1)总则。它主要概括说明制定此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情况,类似于文章的前言。如果是章程,总则中主要写明该组织或该团体的名称,其性质、宗旨、任务等。总则一般只设一章,下分若干条。
(2)分则。自总则以下至附则的中间若干章均为分则。分则是全文的主体部分,根据不同的内容交代不同的事项。如章程的分则,通常写明成员的资格、条件、义务、权利、组织机构、原则、纪律等。而一些条例、规定、办法、准则的分则部分通常交代必须遵循的具体行为规则、做法,如范围分类、具体规定做法、责任、要求、处罚办法等。分则中章的数目视内容多少而定。根据需要,章下可分若干条,条下还可分若干款项。
(3)附则。附则是全文的末章。通常说明该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作解释权的单位名称、与有关文件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生效日期等内容。附则也只设一章,根据需要,下分若干条。
2、条文式
内容相对简单的以及非权力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常用条文式写作,如一些条例、办法、规则、守则、公约、须知等。条文式不分章,而分条列项来阐述。条文式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前言条文式;另一种是条文到底式。
(1)前言条文式。它分前言和主体两部分。前言不设条,而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述制定该文的目的、依据、性质、意义。主体部分则分若干条款交代各种规定的事项。
(2)条文到底式。即全文都用条款来阐述表达,不另分段作说明。这样写并非不要前言、结尾,而是将前言、结尾也都用条款标出。在写作中,根据需要条下也可分若干项表达。在写作中有的不标明“第X条”,而用汉语数字“一、二、三、……”进行分开表达。
规章制度采用章条式和条文式的写法,主要是为了便于记忆、阅读、理解,也便于查找、引证,而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言辞严谨,便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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