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问题的紧急请示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问题的紧急请示
××行住房金融业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中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我行遇到如下问题:
1.按照此规定,我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八条与人行251号文件规定不相符,借款合同属于我行格式文本,基层行无权更改,不知如何填写?
2.按照现行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利率,我行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大约42.37%。我行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的罚息已经超过50%,超出人行[2003]251号文件30%---50%的规定,可能产生纠纷,特此反映。根据以上情况,我行今后在借款合同中应如何约定逾期贷款罚息?
特此请示。
××行住房金融业务部(章)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例文35]
××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库存涤棉布调整价格
差额大于国家流动资金部分能否增拨的请示
财政部工交司:
你部(1981)不合格财企字第×××号文《关于企业库存涤棉布调整价格差额的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我厅业已转发。据××、××等多个地市反映,有些企业国家资金很少,库存涤棉布调换价格差额大于国家流动资金。超出国家流动资金的部分如何处理,能否增拨流动资金,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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