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出版单位与著作权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
一、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一)作品上应正确署名,(二)对作品的修改要慎重,征得同意。
二、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一)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
(二)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1.付酬原则:1)平等、2)公平、3)等价、4)协商一致。
2.付酬方式:1)版税方式,“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2)演绎作品:1.改编: 每千字10~50元,2.汇编: 每千字3~10元
3.翻译: 每千字20~80元,4.注释: 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
3)一次性付酬方式:安装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一次性付清。
3.付酬方式的适用范围:图书三种都适合,期刊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多采用版税方式。
三、依法保护出版单位的权利
(一)出版社的权利:1.专有出版权,2.修改、删节权,3.重印、再版权,4.版式设计权
(二)期刊出版单位的权利:1.汇编作品著作权,2.版式设计权,3.禁止“一稿多投”,4.转载、摘编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5.文字性修改权;6.非专有出版权。
(三)为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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