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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来源: 2017-12-21 20:30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最常见的授权方式,是许可使用,或将某项或几项财产权利转让他人。

一、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

第一,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被许可人取得的仅是著作权中一项或多项财产权的暂时有偿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许可方仍是有关财产权的所有人。在许可合同约定期限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有关财产权,但无权处分。

著作权转让,受让人取得的是所有权,成为著作权主体,转让一般是无时限的。也叫“买断”,即著作权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一次性无时限地有偿转让。(是永久转移)

第二,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能再将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则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因为受让人对相应权利有处分权。

第三,若被许可人获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才能提起诉讼。

转让则不同,受让人可作为新的著作权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侵权人可提起诉讼。

 

二、图书出版合同要点:

1.19993月,国家版权局颁发了经修订的《图书出版合同》。

2.包括前言、正文部分和尾部。

⑴前言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作品名称和作者署名。

⑵尾部包括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

⑶正文部分是合同的主体,包括24项内容:

  第一,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通常是复制权、发行权,有时还涉及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二,许可使用的作品语言文字,如中文本、英文本等;

  第三,使用权的性质,是专有还是非专有;

  第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第五,许可使用的时间范围;

  第六,保证条款,指作者保证作品中不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现象;

  第七,作品质量条款,如约定作品的内容、篇幅等符合具体要求;

  第八,交稿时间,同时约定不能按时交稿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九,出版作品的时间,同时约定不能按时出版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十,对作品作修改、删节的处理方式,如约定若有较大修改时,应事先征得作者同意;

  第十一,校对、审读条款;

  第十二,印刷数量条款;

  第十三,付酬条款,包括付酬方式、数量与币种、时间等;

  第十四,图书脱销后的重印或再版条款;

  第十五,赠送作者样书条款;

  第十六,原稿的处理条款,如是出版者留存还是退回作者,出版者若损毁或丢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十七,转载权、连载权条款,指是否许可其他报刊、网站转载或连载图书内容等;

  第十八,出版全集、选集、文集条款,指是否许可将该图书再用于出版全集、选集、文集等;

  第十九,出版纸质书以外的版本条款,要明确说明是否许可出版者再出版电子版、网络版等其他版本;

  第二十,终止合同条件;

  第二十一,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十二,仲裁条款,约定是否仲裁,仲裁方式及仲裁机构;

  第二十三,合同变更、续签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

  第二十四,合同生效日期。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包括——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明确转让哪项或哪几项权利。适用地区等。

 (三)转让价金:即转让费。双方商定。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合同明确约定日期,约定是一次性或分期,以何种货币支付等。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包括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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