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函的写法
函
(一)函的用途
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厂一泛,加之行文比较自由,印发方便,传递灵活,使用简便,因而使用频率亦较高。它可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联系、往来;
2. 向无上下级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有关事项;
3.业务主管部门向无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答复审批事项;
4.机关单位对个人的公务联系,如答复群众来信之类;
5.上卜级机关之间涉及一些事务性的具体事项的联系、询问答复。
(二)函的分类
1.按照内容和用途,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洽函指用于平行机关单位之间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的函。例如商调干部、联系参观学习、查询或了解有关人和事、洽谈业务工作等。
(2)请批函指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请求批准函,和业务主管部门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制发的审批函。有关机关、单位涉及部门业务工作,需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等)请求批准,但又因互相之间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不宜用请示行文,就应用函。同理,有关主管部门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批准、批复某些业务事项(例如干部录用、调动、经费拨付、税收减免等等),因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不宜用批复行文,也就应用复函了。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类函常常误用为请示、报告、批复,这是应该格外注意的。
(3)询问答复函指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互相询问答复处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函。上下级机关之间问答某个具体问题,联系、告知或处理某项具体工作,而又不宜采用指示、通知、批复、报告、请示等文种时,则可使用函。
2.按照文面规格,函还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公函的格式较为正规,它按信函式公文(函件)格式印制。便函的内容多涉及事务性的具体事项,格式更为灵活、简便,写法较自由,可不写标题、不编文号。便函也常不列入正式文件处理。不少机关单位有专门的便函用纸或者便函本。
3.按照行文方向,函又可分为去函和复函。去函也叫来函,即是主动发出的函。复函则是回答来函、来文所提出的问题或事情,被动发出的函件。
请求批准函如: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关于请求批准录用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函
省人事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1996年省级机关录用应届高校、中专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川人〔1996〕XX号)规定,我们对拟录用到我厅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经厅党组研究,拟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4名。现将有关录用审批材料报上,请审批。
附件:录用审批材料24份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批函例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成都币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的请示》(成府发〔2001〕22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鉴于目前制定适用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有关规定。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时,应认真考虑和吸收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稿附后),以利于与今后省政府制定的规定相衔接。同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内容如果与其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应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略)
(三)函的写作
1.标题可按公文的一般要求写。若是去函,标题中文种只写“函”;若是复函,则应写明“复函”。
2.主送机关。
3.正文
这是函的主干部分,不同类型、用途的函写法稍有不同。
若是商洽函、询答函的去函,要把商洽的原委、询问的问题、告知的情况等,写得清楚简明,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理解和回答。若是复函,一般要先引用来函标题,再引文号,或者在开头写明“某月某日关于某个问题的来函收悉”之类,然后针对来件询问的问题、商洽的工作给予明确答复,以示互相支持或认真负责。正文的语言要得体而有分寸,要对不同的行文对象采取不同的语气。要注意礼貌用语。正文结尾处要恰当运用习惯用语,如是去函可用“特此函告”、“请即函复”之类,也可写“清予支持(协助)”,并紧接“为感”、“为荷”、“为盼”等语。其后都要加句号。有的也可不要结尾语。
请求批准函的正文,亦可写上“请批准”、“请子审批”之类结语,以表示对业务主管部门职权的尊重(但不宜写“请予指示”)。而审批函的结尾,则不必写上“特此批复”之类,而可写上“特此函复”之类结语,也表示对对方的尊重。例如: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录用XXX等XX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复函
省安全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录用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函》(国安政〔1996〕18号)收悉。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干部分省级机关从1996年应届高校、中专校优秀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1996〕xx号)的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同意录用xxx筹xx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
特此函复。
附:录用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厅印章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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