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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文写作62

来源: 2018-04-21 11:21

 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揭示。要求做到准确、简要。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一般应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公文种类三个部分组成。除三个部分外,在发文机关名称与公文主题之间加个介词(如:“关于”、“对”、“在”、“为”、“给”等),在公文主题与公文种类之间加一个结构助词“的”字。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是介词,“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公文主题,“的”是结构助词,“通知”是公文的种类。标题除发布法规性的文件可加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居中在公文首页红色横隔线之下、正文之上各空一行排列。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或公文主题组成部分。
    1、使用正式的套红文件版头,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例如:“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份文件是使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固定的文件版头印发的,因此,公文标题就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
    2、印发公布性文件时,有的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公文主题部分。例如:“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公文,可在标题下加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会议讨论通过。
    公文标题字数不宜太多,可视情况分一行或多行排列。公文标题多行排列时,尽量不要把人名、地名以及两个字以上的词或数字分开,以防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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