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教育学政治知识点86
第四部分:外交政策
【考点1】
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军事关系等。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
2.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①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相悖则是引起国家间摩擦或冲突的根源。②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③各主权国家因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而导致对外政策的变化,必然使原来的国家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
【考点2】
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①独立权是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③自卫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4.国家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考点3】
1.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 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要使国家之间关系能够正常发展,就要有一定的法规来约束。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3.作用:①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调整现代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律规范。②国际法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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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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