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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备考:民法知多少之——不当得利

来源: 2019-11-30 17:49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原因自己获利,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二、成立的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1. 财产增加: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注意,不当得利中一定是有一方获得了利益。Eg.侵权行为也是没有合法根据使得一方利益受损,但是它一般不具备一方获利的条件。

2. 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比如劳务或物的使用。Eg.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财产减少;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如果是有人受益但却无人受损,同样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受损是因为另一方获利导致的。

(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也体现了不当得利中的“不当”二字,获利一方就算已经取得利益,但不受法律保护。Eg.二狗在餐厅吃饭,上菜的服务员误上了一瓶520元的日本果酒。二狗明知自己没有点过酒而将酒喝掉。二狗取得财产利益,他本应付酒钱才能喝酒然而没付钱,无利益减少;相应的餐厅有损失,财产减少;取得的利益与餐厅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二狗取得该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

【例题演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与材料供应商甲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方误将应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甲的贷款支付给了材料供应商乙。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三、不当得利的分类

(一)给付不当型

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型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

Eg.甲将从乙家盗窃的拍立得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此时甲有权向乙要求不当得利的返还。

2.基于受损者的行为

Eg.甲误将邻居乙的小马驹当做自己的马儿饲养,此时甲有权请求乙返还饲养费用。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

Eg.甲雇工人修自家的外墙,却误修了邻居乙家的外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4.基于法律规定

Eg.法律规定,因附合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甲误用乙的油漆刷了自己围栏,甲因法律规定取得刷在围栏上的油漆的所有权,则乙有权要求甲返还甲使用的油漆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

Eg.因天降暴雨将甲池塘的鱼冲入乙的鱼塘,甲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四、不构成不当得利情形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Eg.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不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抚养费。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的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但给付时做出保留或给付不以给付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不法原因是指给付违反国家强行法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不法原因只存在于受领一方时,可以构成不当得利(Eg.向绑匪支付赎金)。

【例题演练】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选项A错误,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乙的实体债权仍然存在,只是程序上胜诉权消灭而已。另外,《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据此可知,甲自愿还款,乙收下,于法有据。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甲自愿放弃自己的时效与利息利益,法律并不禁止,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甲因赌博向乙支付钱财,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双方都有不法原因,系非法所得而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没收。选项D正确。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甲获益,乙银行受损,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四)强迫得利

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演练】

(单选)2019年5月20日,大学生王某在银行取款时,因点钞机出错银行工作人员多付王某5000元,王某用多出的5000元炒股,并获利1000元。5月30日,银行月度审核、结算时发现此笔错误,银行要求王某退还多付的5000元。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无需返还,因为是银行自身错误造成的

B.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

C.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炒股所获利的1000元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22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据此,本案中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而获利的1000元在扣除掉利息后,应当予以收缴,而非返还给受损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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