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共基础考点:法律规则的种类
法律规则的种类
(一)根据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2.义务性规则: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二)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2.委任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
(三)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指其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2.任意性规则: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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