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职工概念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人员:
(1) 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
(3)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 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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