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x12))
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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