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1)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2)工作时间的种类有:
种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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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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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
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
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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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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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
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不定时工作时间 |
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等) |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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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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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职工 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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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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