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休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内容 |
注意事项 |
主体 |
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 |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釆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休合同 |
|
程序 |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
|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
|
生效 |
特殊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