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
种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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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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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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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的含义 |
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
法定情形: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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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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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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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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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双倍支付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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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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