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证券发行的方式
证券发行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