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支票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特征
(1)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像汇票、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因为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
(3)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2.支票的种类
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来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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