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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破产清算程序

来源: 2020-01-26 16:14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二)破产宣告的效果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

3.对债权人的效果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4.对破产程序的效果

破产宣告前,程序之间可以转换;破产宣告后,只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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