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和解程序
和解程序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破产清算,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达成相互间的谅解的一项制度。
(一)和解的申请
(1)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
(2)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
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
3.和解协议的影响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也就是担保物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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