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安徽
导航

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和解协议的执行

来源: 2020-01-26 16:14

和解协议的执行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

3.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②在和解协议终止执行以前,各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如果不同,则受偿比例较高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③在和解协议因执行不能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第三人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