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的制备和内容
(1)制备人
重整计划应当由重整期间负责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人制备,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债务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备人;管理人负责管理的,管理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备人。
重整计划的制备是一个协商过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债权人、出资人、职工代表以及专家的意见,如果重整计划涉及融资或者企业资产重组,则重整计划的制备过程还包括与此类交易的相对人的谈判。
(2)重整计划的内容
重整计划应当包括的最低限度的内容: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④债权受偿方案;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3)重整计划的构成
总的来说,重整计划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①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
重整计划可以分别对各类债权,采用以下调整方法:延期偿付;减免利息;减免本金清偿额;其他清偿条件(如偿付形式、费用负担)的变更;债权转换为股权(“债转股”)。
②企业振新的方案。
③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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