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1.前置程序(穷尽内部救济规则)
一般情况下,股东应当先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会/监事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遵循“交叉请求规则”,当接到通知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消极应对,怠于行使职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诉之。
2.法定情形下可直接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1.救济功能
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预防功能
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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