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权的类型
股东权的类型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普通股股东权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
特别股股东权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
非固有权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4.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少数股东权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公司重整申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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