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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权的内容

来源: 2020-01-27 14:11

股东权的内容

1.股东的财产权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优先认购新股权。

(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2.股东的管理参与权

(1)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4)股东的知情权。

(5)公司重整申请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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