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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监视居住的决定

来源: 2020-01-28 12:23

监视居住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注意】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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