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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监视居住的执行

来源: 2020-01-28 12:24

监视居住的执行

1、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材料及时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或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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