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酌定义务
酌定义务(4个可以)
所谓酌定义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酌定义务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被监视居住人应当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
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定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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