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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保证金的退还

来源: 2020-01-28 12:37

保证金的退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注意】

根据《高检规则》第10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情形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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