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如行为、结果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从裁判者(法官)的立场来看,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指此事实需要裁判者的规范评价活动。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 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要素,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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