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将推进肿瘤登记工作在全国所有县区全覆盖,搭建国家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国的癌症病例登记系统,推动与相关监测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利用,及时掌握我国癌症发病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称。
李斌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癌症诊疗,将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宫颈癌等重点癌症,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大推广力度。对肝癌等筛查技术尚不成熟、肺癌等筛查成本效益不高的癌症,将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优化筛查技术方案。同时,逐步扩大高发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
还要通过技术培训、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特别是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在公共卫生医师培训中强化癌症防治知识技能的掌握,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癌症诊疗能力的区域均衡发展。
推动儿童肿瘤、影像等薄弱学科的发展,加强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全面提高肿瘤诊疗各相关学科能力。
继续推动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的诊疗模式,整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力量,明确手术、放疗、化疗适应证和开展条件,确定最佳诊疗方案,实施个体化的治疗。推动新技术成熟应用,严格新技术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继续加大防癌抗癌科普宣传,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预防癌症的发生。
满足患者急需 抗癌新药国内上市“加速度”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介绍,2018年,国家药监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抗癌新药上市的政策举措:如为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据制检验。如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筒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再如,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满足患者急需,组织专家避选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完善进口政策,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临时进口渠道。
这些制度改革、综合施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比2017年显著增多。既包括境外上市抗癌新药13个,也包括我国自主创新抗癌新药5个,增加了患者用药选择,更好满足了临床急需。2018年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之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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