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移动考试招聘法律小课堂(485)
诉讼法
诉讼法常考:《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犯罪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刑事和解制度、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民事诉讼法》第11条确立了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电子数据、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民事诉讼中回避人员范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2019年的事业单位备考,考生要掌握好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