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移动招聘考试行测热点资讯(539)
表面上看,视频主播特别是网红主播在营销过程中是用个人的信誉来背书的,问题在于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衡量,主播个人的失信成本很低。现实中,明星代言有广告法等约束,且营销的组织者、广告的播出方也负有一定的审核义务。然而,这些法律上的责任机制对主播来说是存在漏洞的,例如,主播在镜头面前狼吞虎咽算不算广告,主播言之凿凿地说“各位老铁相信我,一定不要错过”属不属于代言,都是亟待厘清和明确的。涉及售后层面,正如报道所提到,一些通过视频直播渠道销售的商家声称“出售者拒不退货”,拒不执行电商退换货相关政策,或是销售的商品严重货不对板,投诉多了直接关闭账号溜之大吉,打一枪换一个马甲,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压力之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驾马车。按理说,消费方式的日益多元化,新消费方式的涌现,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高性价比的选择,这既是好事,也是值得肯定的大方向。电商借助视频直播平台利用各种漏洞以次充好,看起来热火朝天的新消费方式却充斥着乱象,既不利于消费的提质升级,也不利于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此,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方也不能只盯着流量,忽视责任。
让新消费方式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中之重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也要跟得上。这固然需要消费者在“跟着主播‘买买买’”时多一些理性,切忌盲目跟风,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据;更要完善各种制度机制,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具体来说,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平台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未尽责平台的连带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直播营销的性质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及时堵住相关的法律、政策漏洞。如是,方不失为壮大新消费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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