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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原因。
(1)相关的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2)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只要是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就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同学的错,忽视了法律也忽视了孩子以及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的责任。他们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根本不顾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利益。
(3)相关部门和学校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靠赔钱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4.结合实际谈落实。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把“校闹”处置纳入边界清晰、程序完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轨道。《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了8类校闹事件,但对于校园安全纠纷的赔偿责任、赔偿边界等还不够明确。
(2)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解决校闹问题需要靠法制,所以民众首先得有法制意识。通过社会媒体、社区教育等方式,扭转部分民众按闹分配的观念,是解决校闹问题的关键。
(3)校方要摒弃“花钱买平安”的息事宁人的糊涂做法,构建“不闹也赔”、“闹也不赔”的有序处置机制,警惕以为自己的绥靖政策,而助长的恶劣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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