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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考申论范文:获取与保护并重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2020-05-10 21:26
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最火热也是最现实的话题之一,标志着诚信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度。但现在的信用体系建设停留在初级阶段,各项措施、制度的不完善,让信用难以量化和变现。这背后所反映的信息收集不全,以及信息隐私泄露风险,引人瞩目。因而,信用体系建设,既要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也要注重保护每个人的隐私。

信用体系建设要获取信息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信用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很难在细节上辨识个体的信用程度。大数据的发展,为信用的辨识量化提供了可能性,在数据的汇集中,人格的轮廓逐步浮现。一次次花呗还款的准时准确,汇集成诚信守诺的信息洪流,成为个人信用的有效背书。一次次不文明行为的佐证下,个人的信用人格面临着最为严峻的考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让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行为与态度成为信用的关键考量,而这一切,是可以通过具体的分秒、次数来衡量的。但现在的信息获取手段相对单一,对部分的行为信息获取不全,造成信用评价量化体系最后给出的评价,也是不全面的。因而,不仅要加大信息的获取力度,更要在信息的获取中打通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信息壁垒,让公民的信用更为全面的被数据勾勒出具体的形貌。

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保障制度,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交流带来的不仅仅是各种人性化的便利,也带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在现在以征信为代表的信用体系中,包含的大量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所带来的是个人隐私生活的毁灭性打击。在不少地区实行的“曝光”惩治中,对失信行为者的曝光,虽有效遏制了社会中的失信现象发生,但这种“高昂”的罚金却也引发了争议。失信的确应该受罚,但未经任何处理的个人信息公布在广场公屏上出现时,除了失信的耻感,更是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如此,在制度建设的滞后下,信用体系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使用应该到何种程度,仍然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话题。个人信用的光明,不代表个人隐私就应该“曝晒”,缺乏隐私的保护,最终信用建设将成为信息的采集与贩卖。因此,信用建设中,信息收集的尺度应以隐私为红线,同时还需做好个人信息乃至于信用信息的保存、保护,避免损害公众的隐私权。

建立保障制度,保护个人隐私,是信用建设的前提;获取信息数据,勾勒人格特征,是体系形成的关键;信用程度量化,变现信誉优势,是诚信社会的保障。只有这样的手段,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守信有奖励,失信有惩罚的社会风气,提高失信成本。诚信体系的建设,表面上看是信用的评价量化,而从根本上是对人心的考察,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稳固,是对社会矛盾的温润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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