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考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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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研究薄弱、滞后,无法适应需要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目前绝大多数仍只停留在“技艺”层面,鲜有文化、精神高度的升华成果。相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博深厚,像“敦煌学”这样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显学”却少得可怜。以“徽学”为例,徽州文化的保护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基础,但“徽学”研究却远远落后。理论研究的薄弱,既导致传承工作失去指导,更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文化的传播与软实力的形成,也使社会认知将非遗文化大多看作就是老玩意儿、旧物件儿,非遗工作也因此缺乏社会基础和共识。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依存的相关因素认识不足
在保护工作中缺少对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因素的重视,许多非遗项目因此“名存实亡”。如酿酒、制醋、漆制品等,与其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自然条件发生改变,传统制作工艺就全无实际意义。
三、由于缺少指导,导致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不清楚、不平衡
一方面,对生产性保护定位不准、界限模糊。如推光漆器,为提高产能、降低成本,在产业化过程中出现采用机器打磨制造现象对其品质、声誉造成较大伤害另一方面,众多视听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守旧,不敢合理吸收当代审美因素,无法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只能靠“输血”维持。
四、专业管理机构、人才和经费不足
目前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省份建立了专门的非遗管理机构,大量基层非遗管理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和专业人才,而许多热爱非遗保护又有专业知识的民间人才却因身份原因不能从事该工作。同时,非遗传人流失、匮乏现象十分严重,大量非遗项目处于失传边缘。经费方面,很多地方还未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等专项资金,缺少正常办公经费、技术装备和传承资助经费等;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同时,非遗项目在申报前的调查、维修和申报各流程中均需大量经费,其筹集之难也使具体承担部门“望而却步”。
五、法律体系、保障机制亟待完备
一方面,现有法规中,对于非物质文化赖以依存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因素还未涉及,更没有对“连带”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那些还未列入各“保护级别”但又具有一定价值的项目,缺少保护责任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遗址文物唇齿相依,但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中随意破坏文化遗址,基层政府默许、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致使与之相依的非遗项目或荡然无存,或失去原有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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