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问题开发与保护两难调
经济活动往往环水集中,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仍然难以与发展经济、提高GDP的诉求相抗衡,保护与开发两难协调。尽管河长制明确地强化了诸如实施离任审计、自下而上负责等考核问责内容,但“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和“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震慑力可否比肩政绩考核需待实践来检验。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仍将是流域治理的隐忧。
二、机制问题——顶层缺集权
河长制全面推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属地内“九龙治水”的困局,但在跨行政区特别是省际的流域治理及管理方面尚存空白。对比国际流域治理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7个流域水利委员会虽然已经在最初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能基础上,不断完善了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职责和功能,但其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更多仍是在水利部权限范围内行使水资源管理的职能,缺乏立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区域协调及资源调配功能发挥有限,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难确认。
三、政和法问题上下游难平衡
对于上下游之间利益的协调,基于“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生态补偿,虽然积极的实践探索小有成效,但实际实施中往往因缺乏法律和政策工具支排,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与科偿事权设置不对称,补偿主体和方式单一流域上下游政府间基于平等、公平、民主的讨价还价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导致陷入各方权贲模糊湖、地方开展补偿有心无力等困局,各方积极性难以调动制度设计远远不达预期。
四、资金投入问题——集道单一,投入不足
流域治理属于区域公共治理的范畴,河长制仍具有政府单边治理的色彩。尽管近几年PPP模式在流域治理领域大力兴起,社会资本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但总体来看,企业和第三方参与的程度仍较低。资金投入上,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要渠i的资金投入模式仍未改变。投资集道单一,资金缺口大,成为制约流域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
五、效果保证问题按效付费,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按效付费”是环境效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充分保障治理投入的最终环境效果得以实现的制度设计。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政府传统的采购环境服务方式,设计、投融资、施工和后期的运营维护大部分采用碎片化管理,极有可能造成最终效果无人负责,每个环节都能找出免责或者减责的理由。PPP作为避免该问题行之有效的成功模式,在实践中却也面临政企双方责任难界定(如黑臭河道治理,企业治好了河道,但后期政府控源截污监管不到位,治理效果反弹,污染反复),具体项目治理技术效果待检验,产出绩效标准无经验可依,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不合理不完善、不清晰等难题。同时,相关制度也缺乏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治理和维护效果进行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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