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
一、法国:设立文化遗产日和保护委员会
法国首创了“文化遗产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这些都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感和保护意识。
此外,法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运营与咨询业务的组织机构,是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亦属专家学者,但相关行政部门公职人员、相关团体之负责人以及相关方面民意代表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法国具有多个性质不同的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较著名的全国性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有:文化遗产保护最高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登记管理国家委员会、迹研究国家(高级)顾问团等。
二、日本:“人间国宝”富有特色
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日本在文化财产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其精湛技艺受到日本政府的正式肯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人间国宝”的艺术资料,保存其作品,资助他传授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此外,日本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
三、韩国:完善政策机制,实行商业化开发
韩国政府非常重视本国非遗的保护。在舆论监督机制方面,韩国成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由来自大学、研究机构、文化团体的专职专家以及政府聘请的50多名非专家包括普通群众组成。由各省长市长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交由他们论证,委员们将进行项目调研并撰写提交调查报告,通过审议后最终确立国家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商业化开发方面,韩国的非遗早已进行商品化发展。面具、戏装、玩偶和无形文化财产的书刊到处都有供应和销售。在韩国,表演类的非遗经常在各大宾馆为外国游客表演,各类无形文化财产保有者在电视上露面,这些人都有一个出场的价目表,韩国非遗的商业化发展如火如荼,而非遗原有的文化内涵受到了威胁。
此外,在制定政策法规方面,1962年韩国就制定了全国性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文化财产保护法,确立了本国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以及利用的完整制度体系,使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有序。韩国政府于1993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关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并最终被该组织采纳,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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