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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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和推进。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成员单位包括上述两家在内的共44家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就是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八项主要工作。在实际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体制尚不健全,工作机制尚未明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各级部门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等制约工作有序开展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工作存在瓶颈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间的协同推进机制的建立仍存在瓶颈。作为社会信用管理政府部门,其主要负责信用规划、信用工作总体部署和重点难点推进、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标准制定、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等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与具体的职能部门的信用工作是指导性的补充关系而非交叉性的并列关系。但在各地方的实践中,信用管理部门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理应由职能部门负责的具体事务性的信用监管工作。又如,在地方的实践中,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工作是否顺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信用工作的重视程度。地方领导直接部署督促,牵头部门同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工作相对顺畅,否则各政府部门间从业务和行政级别上均属于平行关系,信用工作的资源整合和推进工作较难开展。
三、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发展显著不足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主体基于信用监管角度对相关领域的信用评价进行了探索。例如,在税收、环保等公共管理领域,政府为实现本部门的监管目标在管辖范围内对市场主体进行了信用分类监管,但不同领域和同一领域不同部门的信用评价标准及实施过程规定并不统一。具体的工作有的由政府承担,有的是政府向市场购买相关信用服务。事实上,若信用市场缺失或发展不足,仅通过政府单方面行为,往往很难发现其发展所遵循的客观规律,从长期来讲,信用市场缺失或发育不足有可能使我国信用工作存在较大的无疾而终的风险。
四、信用理论研究和人才供给与现实需求脱节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实践工作发展迅速。与快速发展的信用实践活动相比,当前我国信用理论研究和人才供给明显不足,研究成果与实践所需差距较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人才需求同高校人才供给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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