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一)
一、大力推动“信用+”工作,释放信用红利
目前,大力推动“信用+”工作突破口仍在于公共信用领域,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和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数据流通、信用产品的使用等方面应先行一步,对其他行业和主体起到引领和表率作用长远来讲,此项工作的关键在于激发市场活力,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实现信用与相关产业的有效衔接,提高社会运行的整体效率。
信用+传统的公共管理”,就是将信用要素纳入政府行政工作中,我国目前大力推动的简政放权、政务信息公开、权力责任“双清单”、“五证合一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构建等措施都是“信用+公共管理”和“信用+政务服务”的具体体现信用+经济模式”,则是将信用原理纳入传统的经济活动中,使交易规则和经济模式获得新发展,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典型的“信用+经济模式”如互联网电商行业,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第三方电商平台通过对买卖方的价格信息、产品信息、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及产品可追溯等规则的设定,降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众筹经济等,其运行的前提都是信用,买卖双方的信用管理、信用约束与激励、信用风险控制系统是这些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在合理的信用制度规范下“信用+”产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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