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二)
深入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领域。具体来说,当前我国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政务。包括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阳光政务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包括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履约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等。
三是强化政府示范推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四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包括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守法守信、廉洁高效的工作队伍。
加快培育服务市场,构筑信用发展根基>>>
纵观发达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信用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信用市场培育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是信用工作能否获得长远发展的保证因为在市场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几乎时时存在,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起到了润滑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范围的作用。
首先,必须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提升信用机构的整体水平。为了加快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完善我国信用服务产业体系,必须加快制定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标准,规范和提升信用机构的整体水平和资质,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将不符合资质的信用机构及时淘汰,保证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其次,还要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商会、行业组织的独特优势。目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一些跨地区的信用共建和信息交换工作等已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和经验。从行业和地区出发,依托更大范围和层面上的聚合优势,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完善,对于加快我国信用市场的培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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